岁月静好

朋友圈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泰尚:

1. 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 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 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 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 何必急于一时呢;
4. 借人高息的,借条上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写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 2.4 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写多了,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可是,如果你不写,对方法庭上不认可有利息,你就亏大发了哦,法院很有可能无证据不支持利息呢;
5. 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 20 年不会超诉讼时效。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1. 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2. 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3. 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 10% 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4. 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5. 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1. 未签劳动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至满一年,即一共赔你 11 个月双倍工资,超出一年只是视为与你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没什么实际效益;
2. 每周未休息 2 天或上班超过 40 小时,加班工资:周六、日双倍,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资,货真价实;
3. 单位无故辞退,经济补偿金,工作几年算几月,计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超 6 个月算 1 年,未满 6 个月算半年;
4. 未购买社保:你只能在职期间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缴纳,否则你去劳动部门告发,劳动部门可以对其罚款。真闹到法院,法院对这一块是不予处理的。




1、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划定24%和36%两个关键数字,构成“两线三区’”。36%以上是无效区(超过的部分不用给),24%以下是司法保护区(有约定必须给),24%-36%期间是自然债务区(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不用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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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霸王条款”无效?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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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房后,房产证应该多长时间办下来?


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016已改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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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到家庭暴力又不想离婚怎么办?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消费者遭遇欺诈或淘宝后想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食品可要求10倍赔偿)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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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少人才可以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什么是有限责任?


一人即可。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已无注册资金限制,一块钱也可注册成立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个别行业可能有出资要求,如建筑、金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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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现场收缴额度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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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时效将改为三年。)


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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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告不理。


a.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b.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告人对赔偿数额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即使依一般情况法定赔偿数额超过其要求,法院也不能依职权要求被告负担原告没有主张的部分。



11、租来的房子可以任意装修吗?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知乎看到那么多装修出租屋的回答,替知友们着急。装修一定要经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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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13、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是交强险不赔的?


a.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5、微信群、QQ群主对群员违法也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不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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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雇佣关系?


a.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b.职工花名册。


c.“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d.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e.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f.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g.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h.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i.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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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快递应该怎样寄?


涉及重大利益的信件要这样寄:


a.选择快递公司:首要选中国邮政EMS(即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法庭认可邮政投递信息真实、合法性高于其他快递公司。有些法院甚至不收取除邮政以外其他快递公司的快件。


b.寄件人:若为个人,最好本人寄,写清地址、联系电话。若为公司,寄件人可写法定代表人名字或直接写公司名称。


c.收件人、收件地址:如对方是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合同内注明地址,则以合同注明地址为收件地址;若无明确地址,则以该组织在工商等行政机关登记地址为收件地址;收件人可写法定代表人名字、负责人名字。如对方是个人,同样首先以合同注明地址为收件地址,若无合同(或合同未写地址),则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收件地址。


d.邮件详细说明(内件品名):一定要写明寄的是什么文件,否则在法庭中该快件难以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如:债权人甲要求债务人乙还款,则应在这里尽量写为“关于甲要求乙偿还XX债务的函”(可以在旁边再细化写明乙于XX年XX月XX日向甲借款XX元未还等)。或如:甲向乙支付了货款,乙方迟迟不发货,则甲可在内件品名里写为“关于甲要求乙尽快履行XX合同内的XX(发货)义务的函”等。


e.将所发的函件全部复印一份并将寄件人的存单保存好,记清单号。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尽快上EMS官网把送达信息打印保存(网上的投递信息只保存半年)。如此,函件、寄件单、送达信息可形成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提出主张的完整证据链,打赢官司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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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最后,送给大家几个很有用的电话。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质量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12365,快递投诉举报电话:12305,保险投诉举报电话:12378。




1、所有私人之间的交易都通过银行转帐进行,不要用现金,最好不要用票据 银行转帐可以留下确切的凭证,现金几乎无法证明,票据证明起来比你想象的麻烦很多(较难查询开具的历史记录、无法知道入账银行、无法知道入账帐号、知道入账银行之后很难查到具体什么时候入账)。考虑到国人基本上什么都能弄丢,还是不要指望手头的凭据(收条、汇款回执、票据存根、票据收据)而是指望银行的存档来得好。


2、通知别人法律意义上的事情要用邮寄,不要用其他快递,用EMS 首先,通知别人一些法律意义上的事情(比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租赁关系、要求还款等)一定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口头通知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别人手签的收执都不一定有邮寄凭证的效力来得高。这里有一个问题,谁知道你邮寄的是不是你所宣称的东西?也许你邮寄的是一张白纸,但宣称里面是解除合同通知书,岂不是坑了对方?这就要谈到法律上的举证可能性,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现阶段的邮政体系下没有确切的办法证明你到底寄了什么,只能从对方确实收到、没有反馈来推定对方已经看到内容并且无话可回答。 所以你邮寄这类通知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在邮寄面单上填写内件内容,如”解除合同告知函“,而不要写”文件“。 至于要用EMS来寄,还是基于中国现在的社会情况,EMS是否寄到可以查询,还可以取得签收单的复印件,其他快递一方面不靠谱,一方面查签收单很麻烦。至于顺丰,顺丰把我们客户的本票寄得损毁了只能公示催告,他们连诉讼费都赔不全这种事情我都懒得说了。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不少法官只认EMS有上面神奇的推定效力(你寄出的面单写着内件是什么就视为对方收到了什么),甚至有的法官都不知道除了EMS以外还有快递(因为法院是用EMS的),再者严格来说普通快递本身就是无权经营信函快递业务的,我还真见过有人拿这个在法庭上说事的。


3、与人谈定的事情落到纸上,且尽量不要有歧义 有句土话叫“宁可落到屎上,不要落到纸上”,据我所知是文革中大家自我保护的基本原则。相反,当今社会在法律上自我保护的基本要求就是什么都要落到纸上,切记你的亲友、你的下属的证言基本上没有任何用。 怎么落到纸上还有讲究,核心原则就是涵盖你们谈定的一切事情,并且不要有歧义。比如A和B谈好,A用200万买B的一套房子,但是没谈好付款时间和交付日期,且双方都不太懂法,手头也没有格式合同、也没有中介帮忙,那么至少先把这种意向落到纸上,就写”B同意将位于某处的房产以净得200万的价格卖给A“。这里涵盖了双方所有的意向(合同事项:买卖房产、价格:200万、房产具体位置),缺少任何一个都会产生巨大的诉讼困难。这里也避开了所有没谈定的问题(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这些都可以由法官按照一般交易习惯来推定,这就避免了有一方对没谈定的事项不愿签署而夜长梦多的问题。我办理过这样的案件,仅凭八年前一张”今将xx小区房产卖予xxx,价格10万“纸条就被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成立并强制履行的,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了一张纸条的效力,虽然它不是那么高大上的格式合同。 给一个反面例子,A将一大批货物卖予B,价值数千万的买卖只签了六行字的合同(包括签名和日期,哈哈),其中有一条:A听B通知发货,发货后B再付款。A在备货后市场价格突降,B不愿意买了,既不通知发货也不解除合同,A傻傻地等了一年多,再想起来起诉B的时候企业都快被拖垮了。其实法律上规定了A有催告要求确定履行期限的权利,但是A不懂法,拖了太久既没催告又没起诉,企业快不行了连律师都请不起了才想起诉,当然是打不赢(由于付不起钱我们没接,但我们认为B一句”我现在通知你,3年后发货,我们再付款“就玩死A了,所以也没兴趣接) 所谓没有歧义不意味着事无巨细,比如合同双方都是大陆企业,且交易也在中国大陆的情况下,断然没有必要单独列一条”本合同所称的“中国”指的是……“人民币”指的是……“这种废话(别笑,我见过无数企业的合同里有这一条)。法官也是人,法官会根据常理判断合同内容,前一句话写着一套房子500万后一句话写成500块的,法官会将其联系起来考虑并推定500万的,不用担心。 至于谈定的事情不落到纸上的悲剧例子太多,在法院门口哭哭啼啼说被人骗了的大多如此,就不举例了。


4、不要指望鉴定,特别是文书形成时间和笔迹鉴定


其实关于这一点要不要写出来,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你不能duang的一下……呃写错了,我不想写是因为我觉得可能会影响很多人对法治的信仰,甚至会促使一些失信行为的发生,但既然这个问题问的是如何保护自己,我还是写出来吧……


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A向B购买别墅,合同约定价格300万元,合同是房产局的格式合同,空白处由B填写;一年多过去了,房款早已付清、房屋已经交付、房产登记早已完成,A觉得没必要保留买卖合同,就扔到不知道哪里去了。而碰巧此时A与B因为其他经济往来而交恶,B想敲A一笔,就在“双方其他约定”的空白处加了一句:除房款外,另付40万元作为装潢的补偿,然后到法院起诉A欠款40万元。由于A拿不出自己的那份合同,B所持有的这份加了40万的合同就成为了有力证据,A百口莫辩。


大多数人会觉得,这好办啊,鉴定一下不就知道这句话的形成时间,与合同的其他手写内容及签名对比,不就知道相差一年多了?


事实上经过两次鉴定,结果都是:所有手写内容形成时间相差不大(因为空白处是B填写,卖房时他自己的那份他就没有填,加上40万的时候一并填写了),而两人的签名与其他手写内容不是同一支笔书写,因此无法鉴定时间先后。法院最后判定A败诉,支付40万元。


这是为啥?因为目前司法鉴定中对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方法主要是拉曼光谱技术,从论文中也可以看出,这种技术的局限在于,两种不同的油墨形成的谱线相差较大,虽然论文中提到了一个根据本底不同来比较不同油墨形成时间的结论,但从头到尾没提到用本底比较的方法,事实上我们接触到的鉴定中心(包括论文作者有关的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都没有给出过在油墨不同时确认文书形成时间先后的鉴定结论。


也就是说:


(1)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中,没有办法单独鉴定单份检材(一个字、一份文件、一个公章等)的形成时间,必须提供对比样材才能进行比对,因而只能知道相对时间不能知道绝对时间(即无法告诉你“单独的这个签名形成于2015年1月1日前后”,而只能告诉你“这个签名和这个签名不是同一时间形成”)


(2)也无法告诉你形成时间谁先谁后(这个不绝对,按照鉴定人员的说法是可以推测的)


(3)最严重的问题,不同种油墨形成的字迹和图迹(无论打印油墨、签字笔油墨、钢笔墨水还是印泥)由于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拉曼谱线,基本上无法比较其形成时间先后


(4)对比的样材必须是与检材同一纸质、同一保管条件下保管的(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同一张纸上的两句话对比),否则即使同一油墨,检测结果误差也很大


(5)虽然一些鉴定机构会定期留存市面上常见的油墨作为样材,但基于上述第4点,他们一般不敢在民事案件中据此得出结论,只敢于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而不是定罪),另外,由于油墨早就不受国家管制(曾经限制只有数个厂生产),所留存的样材也只可能是杯水车薪,能撞上刚好谱线相近的太难了。


什么,你要给个简单一点的结论?好吧,不是同一支笔(特别是不同牌子的笔)基本上无法鉴定其书写内容的形成时间是否有差异!


也就是说,如果你拥有某人签名的空白文书(完全空白的纸条或者留有空格的合同等),你可以在上面填写任意日期的内容(比如在2015年写一份2010年的收条),几乎不可能鉴定出来,因为你填写文字与他当时签名用的不是同一支笔。又比如说,你和某人合谋要伪造一个2010年的合同或收条(比如在某些尚未明确房屋抵押权和在先租赁权冲突时如何处理的省份,如果有书面租赁合同,就可能认定为租赁形成在先,而优于在后的抵押权),你今天写也不会被人鉴定出来,因为别人无法确定你用的是什么笔、什么油墨,因此无法提供条件完全一致的样材。


也就是说“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不如说是“文书油墨时间对比鉴定”。如果你咨询鉴定中心,很多单位会告诉你他们能鉴定,但实际上给出的鉴定报告是“无法判断形成时间差异”,你追问的时候他们会说“我们说能出鉴定报告,没说能告诉你时间差异”。


笔迹鉴定是另一种情况,笔迹鉴定中有太多个人判断,以至于我们有一个案件进行了四次鉴定(全部都是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第一次认为是本人所写,第二次认为不是,第三次又认为是本人所写,第四次又认为不是……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即所谓“考虑到四次鉴定的结果两两不同,说明国内的专业机构实际上已经无法鉴定该份检材是否为被告所书写,因此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章真伪鉴定目前我还不清楚其中的门道,我只知道有一次我们拿Photoshop把检材和样材放到不同图层调整透明度后重合在一起来对比,放大到实际的8倍左右也看不出来任何区别,但鉴定报告就是告诉我们公章是伪造的……接受这个盖印的还是某大型外资银行。


这个点的结论是说,如果各位在日常生活中、经营活动中不留足充分的证据(比如把自己持有的那份合同扔掉,比如写给别人空白的签名字条,比如重要的交易只持有对方一份签名),只寄希望于“反正到了法院可以进行鉴定”,那么基本上你会失望的。


5、你们骑的真是电动自行车么?


相信不少人看过这个:(电动自行车标准现实错位 时速限制落后于需求)或者类似的报道。但是相信大部分人联想到的法律后果无非是被交警拦下来罚款,有多少人想到骑电动车能带来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有位客户来咨询:A某天心情郁闷,在小酒馆喝了很多,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一辆汽车,没有人身伤亡,一般来说汽车车主B看到是喝多了的A,要么算了,要么私了,但这位B是懂行的,叫来交警,坚持要求测血液酒精含量,交警说人家电动车有什么好测的,但B坚持,交警也就带A去医院抽了血,检测结果自然是醉酒。第二天B提出来关键一招:要求交警鉴定肇事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经检测,时速超过20,但交警还是私下提醒A,你去找卖家,找个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来,我们就认可是电动自行车。A跑去买车的小店,还真拿到了……电动摩托车出厂合格证。


大家都知道,刑法是这么写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来的情况就很尴尬了,这位心情郁闷而喝酒骑电动车的老兄面临拘役,从而也可能丢掉工作……来咨询我们的时候已经公诉到法院了,我们表示无能为力(还特别查了一下该法院对危险驾驶的处理习惯,不构成自首的大多不判缓),后来怎么样了我就不知道了。


的确,这个案子有其特殊性。现在的电动车都能私自修改限速,但至少大品牌在出厂时是合格的,但这位客户的电动车是在小店买的,厂商也没能给出相应的合格证书,而且居然出厂就是电摩托。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车主不会遇到这么糟糕的情况,但也只是证明难度上的区别而已,交警或者对方真要整你完全是可以的。如果你的车被交警扣住,检测之后发现人为取消了限速,还是很有可能被认为属于机动车的。目前来看,虽然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对此处理并不一致,但至少有较大的风险因为骑超速的电动自行车而构成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认定中承担全责,也有一定风险导致上面所说的刑事责任。


怎么规避这一风险?从正规途径购买正规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确认其符合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没有脚蹬、无法完全人力驱动就可能不符合),然后不要取消限速。当然了,我知道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最后一条的,让我们期待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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